日前,国家能源局就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受端消纳地区地方能源国企参与大规模风光基地投资建设的提案》做出回复。回复表示,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分三批印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清单,主要分布在西北、东北、华北等多个省份,装机规模约2.3亿千瓦。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认真研究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基地牵头开发企业在组建联合体时吸收各类经营主体参加,推动中央企业、送受端能源国企、民营企业共同开发建设基地,形成多方合力,更好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水平消纳。
在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中,按照国家明确标准、地方组织项目的原则,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基地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送受两端的积极性,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要考虑特高压送受端省区的合理诉求,鼓励牵头企业和受端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基地项目开发建设。
原文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180号(工交邮电类308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3〕80号
您提出的《关于受端消纳地区地方能源国企参与大规模风光基地投资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一是先后分三批印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清单,主要分布在西北、东北、华北等多个省份,装机规模约2.3亿千瓦,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印发基地规划布局方案,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四大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千万千瓦级风电光伏基地,目前部分基地已制定实施方案,正在积极开展前期工作。二是在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中,按照国家明确标准、地方组织项目的原则,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基地项目建设。三是充分发挥送受两端的积极性,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要考虑特高压送受端省区的合理诉求,鼓励牵头企业和受端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基地项目开发建设。这既有利于分担投资压力,又有利于达成并落实长期送受电协议,保障外送通道利用效率。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认真研究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基地牵头开发企业在组建联合体时吸收各类经营主体参加,推动中央企业、送受端能源国企、民营企业共同开发建设基地,形成多方合力,更好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水平消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7日
国家能源局:抽蓄、核电、气电暂不核发绿证!
国家能源局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024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
对于绿证核发范围。绿证核发范围已扩展至水电、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为避免重复计量,抽水蓄能暂不纳入绿证核发范围;另外考虑到国内外对核电、发电核发绿证还有不同认识,也暂不核发绿证。
提案答复全文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024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9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绿电交易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完善绿电交易机制,推进绿电、绿证与碳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对于扩大绿色电力消费,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赞同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已在工作中推动落实。
关于确定绿证作为绿色电力购买证明的主体地位。2022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绿证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7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绿证是我国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关于全面提升我国绿证的国际认可度。当前,我国绿色电力证书已获得RE100组织认可,交易活跃度持续提升。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影响力。
关于进一步扩大绿证核发范围。发改能源〔2023〕1044号文已明确对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绿证,绿证核发范围已扩展至水电、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为避免重复计量,抽水蓄能暂不纳入绿证核发范围;另外考虑到国内外对核电、天然气发电核发绿证还有不同认识,也暂不核发绿证。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30日